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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部门发布《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》

2022-10-05| 来源:互联网| 查看: 317| 评论: 0

摘要: 5月31日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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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31日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》,在对餐饮、零售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,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、生产经营困难制造业企业为重点,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。

责任编辑:宋源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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